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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奶业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5-06-19字号:[ ]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石家庄市奶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本协会英文译名为:Shjiazhuang Dairy  Association.缩写:SD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

(一)本协会是石家庄市辖区内由乳品企业、奶牛场、奶农及牧业机械、兽药、饲料、奶业科研以及相关业务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本协会是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国际规范的基础上,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在行业中发挥协调、服务、维护、自律的作用,在国内外市场中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石家庄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253号日博365体育在线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调查研究国内外奶牛、乳品的生产和加工,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动态和趋势,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规划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指导行业内的经营、管理和生产加工,以及相关行业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参与制定本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推动石家庄市奶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制定并实施奶牛、鲜奶、乳品销售的行业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行业内部竞争的良好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四)向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组织反映会员要求、主张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关系、会员与奶制品消费者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行业培训,向会员推荐优质高效的饲养管理技术、饲料、兽药、机械设备等,发布行业信息和经验,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学术讲座。

(六)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友好交往,组织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七)广泛宣传牛奶知识,引导乳制品消费,提高全民素质。

(八)推动会员之间横向经济联合,协助会员之间在生产、经营、 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 促进奶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九)承担政府部门及会员(单位会员)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  凡承认且能遵守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奶农;

(二)从事乳品加工的单位;

(三)从事奶牛饲养的单位;

(四)为奶业生产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五)从事奶业或相关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从事奶业生产、加工及相关产业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业务、组织、财务等工作有讨论、建议、表决、批评、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维护本协会的团结,爱护本协会的设施和财产;

(七)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为本协会工作出谋划策。

(八)奶农会员有为收奶站点提供优质鲜奶的义务。收奶站点应保质保量收购会员的鲜奶,并及时交往相应的乳品加工企业。 乳品加工企业应按合同优先优价如数接纳会员鲜奶。

(九)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一)不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不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其它损害本协会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协会工作的方针、计划、任务;

(六)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审查并经石家庄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十)对奶业发展中一些重大问题,难点、热点及急待解决问题,如奶牛基地、收奶站点合理布局、 收奶价格等,随时召开理事会进行讨论、协商,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

(十一)代表协会与市外行业协会或相应团体社交往来。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石家庄市民政局事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每届5年(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审查并经石家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理、使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捐赠;

(三)主管部门和行政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内,经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审查同意,并报石家庄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石家庄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石家庄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石家庄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