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机构
组 长:贾建平
副组长:赵洪明、张德全
成 员:韩希普、杜凤国、褚素乔
主要责任单位:畜牧处
具体责任单位:奶源办、畜牧站
畜牧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协调和组织督导检查;奶源办、畜牧站按照各自职责,提供项目落实内容,并负责指导县局对口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责任单位。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力争“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赵克志书记、张庆伟省长强调,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我市是畜牧大市,强力推进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不但能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还能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提高土壤地力。2013年开始,我局与环保等部门配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畜禽粪污综合整治攻坚战,投入财政资金3000万元,撬动社会资本1.1亿元,推动658家养殖场配建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了16.5%和21.2%,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但是,养殖粪污的处理设施配建率还不高,处理标准还比较低,资源化特别是能源化利用还处在起步阶段,与浙江等先进地区相比,与中央和省的新要求相比差距较大,任重道远。组织实施2017年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本思路和预期目标
(一)基本思路。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方针,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强化畜禽规模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养殖密集区集中治理模式,通过规划引领、合理布局、综合治理、规范监管、科技支撑,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构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二)预期目标。一是2017年起,禁养区无新建规模养殖场(区);限养区不新建、不扩建规模养殖场(区);适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全部实行“三同时”制度。二是到2017年底,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不外排;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建率达到80%以上;备案养殖场实现大、中、小“三个循环”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三是推进能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力争新建大型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1个以上,扩建或新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3个以上;使用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处理方式的粪污总量占全市可用粪污总量的30%以上。四是借鉴浙江省作法,开展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创建美丽生态牧场10个。五是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规模养殖场传统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推进禁养区整治。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按程序调整和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明确补偿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报请市级环保、畜牧部门技术审核,由县级政府批准公布,做到划定准确、程序合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在政府统一部署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已有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并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
(二)推进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指导中小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低成本、高效率的粪便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规模猪场重点推行“干清粪+贮粪池+污水沉淀池+农业还田”方式,规模牛场重点推行“贮存池+固液分离+资源利用”方式,规模蛋鸡场改造传统清粪方式,重点推行“传送带式清粪+运输车贮存运输+集中生产有机肥”方式,通过对接种植大户或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等方式实现就近还田利用。新建畜禽养殖场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三同时”规定,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工程。
(三)推进能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在奶牛、生猪、蛋鸡等存栏比较集中的重点县域,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区)和第三方治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以沼气或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和生物有机肥资源化利用为方向,新建或盘活现有大中型沼气设施和生物有机肥企业,收集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集中处理。以此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在政策扶持、技术指导上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强养殖密集区整治。推进“养治分离、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的治理模式,以县为单位探索建立粪污交纳收集处理制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禽养殖环境治理领域,采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统一处理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方式治理畜禽粪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机制。
(五)全面推进种养结合。“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就近消化畜禽粪污。重点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三个循环”。一是主体小循环。养殖业与种植业为同一主体,产生的畜禽粪污在养殖场周边自有的土地进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二是区域中循环。由村集体或第三方作为纽带,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养殖场与种植户对接,实现区域内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三是县域大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由政府牵头,企业运作,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现县域内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到2017年底备案养殖场实现大、中、小“三个循环”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六)开展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借鉴浙江省开展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的作法,开展我市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通过设施改善,制度规范,达到“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生产全程清洁、产出安全高效、资源循环利用、整体绿化美化”要求,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2017年创建美丽生态牧场10个。
(七)推进畜禽养殖场传统燃煤锅炉改造。按照市政府要求,在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使用能源的畜禽养殖场做好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传统燃煤锅炉的改造。暂时不能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改造的,更换洁净型煤或优质低硫煤,未采用低硫煤等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一律停止使用。及时把确定传统燃煤锅炉的养殖场向当地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争取项目支持。
五、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月底前)。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要突出工作创新点。
(二)实施阶段(3月1日-11月3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调度,抓好落实。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强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实施意见》,争取3月底以政府文件下发。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局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情况和产生的成效进行总结,写出全面的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项目组织机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会商项目实施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负责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一个主管科室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负责本县项目的实施和与市局的联系,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参照省文件起草我市《关于强力推进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扶持政策,争取3月底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重点向畜禽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倾斜。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自筹、社会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级畜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按照职责分工,与财政、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搞好对接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通报督查结果。
(四)切实加强技术推广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粪便无害化还田等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产业技术体系、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优势,组织开展技术研发和集成,提高粪便和污水处理效率,促进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对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整理,加强宣传推介,提高公众认知能力,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七、考评办法
按照月有进度、季有形象、半年点评、全年总评、全程问效的要求,确定考评内容,建立项目实施进度台账,实行百分考评,纳入畜牧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具体考评内容详见《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
2017年石家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内容 |
任务目标及分值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得分 |
组织宣传发动 |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专人负责(2分) |
资料审核 |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1分,有专人负责1分 |
|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4分) |
资料审核 |
有实施方案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4分) |
资料审核 |
有会议记录,报到表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
日常实施情况 |
报表情况(10分) |
市局记录 |
每少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会议参加情况(10分) |
市局记录 |
每少参加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
总结上报情况(10分) |
市局记录 |
每少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
项目完成情况 |
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情况(20分) |
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 |
按计划全部完成的得满分,少完成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
|
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建设情况(30分) |
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 |
按计划全部完成的得满分,少完成一个扣5分,扣完为止 |
|
|
加分项(20分) |
新建1个大型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加10分,扩建或新建1个有机肥生产企业加5分,创建一个美丽生态牧场加5分。 |
|